6月4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非法处置
危险废物案。
上午9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王某等11人污染环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据了解,2018年,被告人王某、徐某、陈某等6人在绍兴合伙经营污泥等废物处置中介业务。绍兴某公司欲处理一批铁桶装废物,联系了被告人王某。王某等人明知自己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接下该笔订单,并将该批废物暂存于绍兴租赁的仓库内。后因气味过重,仓库附近群众反映强烈,被告人王某等人商定另找人处理这批危险废物。
2018年5月底,陈某与建德的张某取得联系,以2.4万元的价格将这批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置。6月5日凌晨,张某等人将该批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至建德市下涯镇工业园区。经鉴定,该批危险废物重18.5吨,为有毒物质。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王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
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王某等人皆表示认罪。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