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新《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
水污染防治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
水污染防治法》,现将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新《
水污染防治法》的工作任务初步予以分解,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石 慧
联系电话:0371-66309096
电子邮箱:wfc113@163.com
2018年6月8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