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迁市印发了2018年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环保职能机构:
为强化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关于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8﹞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9日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8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
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及《关于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苏环办﹝2018﹞5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环保重点工作,以“263”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消除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严格按照《宿迁市“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不在重点项目表中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规划和建设,确有项目需求的县区,应在项目规划前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宿豫区应重点加大光大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破土动工,同时加快推进一期项目的提标改造。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及省环保厅审批权限下放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及预审工作。对本辖区许可证审批程序以及受理、审批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在网站上公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度固废、辐射、环检机构与与油气回收监管计划>的通知》(宿环发[2018]1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区许可证发放、审批(包括预审)、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各县区年度考核。
(二)开展规范化管理培训和宣传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辖区内固管、环监、环评等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要通过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以及向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发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画报、手册等,加强业务宣传。
各县区可选择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示范企业,或试点建设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示范场所,通过组织企业现场观摩方式,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行动
各县区应严格按照省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危险废物贮存量大、贮存不规范、超期贮存的企业必须纳入削减库存名单,并督促其限期削减,对确实无法完成危险废物减库存限期整改的企业,要实施限产、停产。其中,苏宿工业园区应重点督促宿迁可成集团尽快制定现有库存的磷酸钙污泥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将现有库存的磷酸钙污泥尽快处置到位,避免出现停产、限产问题;同时,尽快制定磷酸钙污泥减量化方案,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废水分类分级处理等措施,实现源头减量。
(四)整改落实上年度规范化管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应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宿环发[2018]16号》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对省厅建议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到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信息应及时在环保部门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对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的县区,市环保局将启动问责程序并在年度考核时扣分。
(五)开展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
各县区应结合《“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263”专项行动方案以及各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等,对辖区内所有产废企业、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
各县区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要求,督促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行月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行日报),对长期停产或关停的企业,要及时冻结申报账户或销号,以免影响区域申报率;对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行为,实行网上报告制和电子联单制,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为,取得省厅批复后方可实施转移;对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有信访投诉记录、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危险废物长期贮存未及时处置利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应加大监管频次、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
(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年产废量1000吨以上、累计贮存量500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和所有经营单位,各县区应分批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县区要充分认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市局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惩戒,信息公开
各县区要督促存在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考核不达标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一律纳入信用评价,有关信息及时在当地环保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定期更新,逐一销号,促进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内部职能科室、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职责,通过加强内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查处力度。
(四)督促整改,纳入考核
各县区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63”专项考核、生态文明考核以及环保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中。市环保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